- 本會為獎勵所屬會員子女努力向學,獲取優秀品學,為本業勞工子弟爭光,特訂定本辦法。
- 凡本會所屬會員工會之會員親生子女或同一戶籍內之養子女,就讀於政府立案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(含五專四、五年級)日、夜間部、大學研究所,以及各公私立高中(職)日、夜間部在學學生,成績合於左列標準者,得申請本獎學金。
(一)學業成績,大專以上平均八十分,高中(職)平均八十五分以上者。
(二)操行成績(日常生活行為綜合評量)列乙等或七十五分以上者。
以上兩項成績均以申請當學年度平均成績為準。
-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申請本獎學金:
(一)會員工會入會未滿六個月之所屬會員子女在學者。
(二)就讀空中商、行專或空中大學者。
(三)申請休學者。
- 獎學金名額: 以出席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拔模範勞工為基數。
並按每一席模範勞工數發給大專以上及高中(職)各一名為準。
(基準數係依據本會表揚模範勞工選拔辦法第参條規定辦理)
- 獎學金金額:每學年發放一次,大專以上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二、○○○元,高中(職)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一、○○○元。
- 獎學金之申請:以會員為申請人,填寫申請書一份,附繳學生當學年全學年學業暨操行成績證明書、在學證明書(或學生證影本)、戶口名簿影印本各一份,經由所屬工會於每年十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,函送本會審查,逾期視同棄權。
- 獎學金之發放:申請截止後,次月提會審查通過發放,由申請人備據具領。
- 本辦法提經理事會議審查通過,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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